原告李**,2022年10月15日中午,原告到被告一办理业务,该营业厅门口处于施工维修,但并未放置任何警示标识,致使原告在被告一处门口直接摔进被告一营业大厅内,导致原告受伤,随后前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马**,住沈阳市浑南区***。委托代理人翟东方,系辽宁**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程**,住辽宁省辽中**。*原告马**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、判令被告程**偿还原告借款16000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(反诉被告):谷某,男,汉族,住长春市宽城区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吴律师,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(反诉原告):沈阳市某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,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。法定代表... 查看详情 >>
原、被告双方原系情侣关系,原告比被告大10岁有余,被告不曾有过婚姻,原告育有一子。二人恋爱初期很甜蜜,因被告家里不同意二人交往,双方后期亦因为琐事吵架,后双方于恋爱两年后分手。二人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经人介绍,联系上被告售楼处人员,于2022年最后一天去现场看房。售楼处人员极力劝说原告购买房屋,并许诺可办理二八贷款,并承诺先交10%即可,等到银行通知办理贷款之后再补交10%... 查看详情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