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,2016年7月7日,被告人任某某、计某某来到兴城市绿园里18号张志民家中,欲找张某某前妻国某某讨要欠款,因家中无人讨债未果,任某某、计某某遂将张某某家院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(反诉被告):谷某,男,汉族,住长春市宽城区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吴律师,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(反诉原告):沈阳市某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,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。法定代表... 查看详情 >>
原、被告双方原系情侣关系,原告比被告大10岁有余,被告不曾有过婚姻,原告育有一子。二人恋爱初期很甜蜜,因被告家里不同意二人交往,双方后期亦因为琐事吵架,后双方于恋爱两年后分手。二人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经人介绍,联系上被告售楼处人员,于2022年最后一天去现场看房。售楼处人员极力劝说原告购买房屋,并许诺可办理二八贷款,并承诺先交10%即可,等到银行通知办理贷款之后再补交10%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在工作期间,与被告一驾驶的车辆相撞受伤,经调查发发现被告一系为被告二提供劳务,且所驾驶车辆无交强险和商业险,此次事故系工伤。后因交通事故再次起诉法院。经法院判决,支持了原告的医... 查看详情 >>